商業登記
所有業務須在開業起計一個月內,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。獨資、合夥、有限公司都計算在內。[1] 網店、市集檔口等小型營運,只要屬經營業務,通常同樣需要。
利得稅原則
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:只在「於香港經營業務而賺取的應評稅利潤」才徵收利得稅。簡單說,辦了商業登記不代表一有生意就要交稅,而是要看利潤是否來自香港經營的業務。[1]
做帳與報稅
業務紀錄一般須保留至少七年,並按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申報。即使首年虧損,也應按規定填報,而不是「當沒發生」。
零申報與實際營運
若實際有營運卻長期零申報,會有風險。真的未開始營運,應先理清狀態;開始有收入與支出後,就要如實申報。[1]
小額營運都要登記
兼職網店、週末市集、社交平台轉售,只要是持續的業務活動,都可能需要商業登記。遲辦可能被罰款,不宜以「還未賺錢」作為不辦的理由。
常見誤解
「我還未賺到錢,所以不用辦商業登記。」——登記按「經營業務」而非盈利;開業即起算,遲辦可罰款。賺不賺錢是稅的問題,登記是另一回事。
零售創業者最常混淆的,是把「商業登記」和「交稅」當成同一件事。先辦登記、保留紀錄、按實況申報,是讓小店日後能安心擴張的起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