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善地位

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,獲認可的慈善團體可獲豁免繳稅,但須有明確的慈善宗旨並經登記。[1] 這與一般商業公司不同。

社企的稅務

以公司形式營運的社企,通常照樣課稅,除非符合第 88 條的慈善團體條件。要分清楚「社企」與「慈善團體」:前者是營運模式,後者才帶來稅務豁免。[1]

公開籌款

在街頭或公眾地方公開籌款,一般須領取「公開籌款許可證」,由社會福利署審批。未領許可而公開籌款,可能違規。[2]

資助與申報

接受政府或基金資助,通常附帶報告與核數要求。透明度與準時申報,是持續獲得支持的基礎。

名義與誤導

不可以聲稱「慈善」卻無第 88 條地位。宣傳時準確描述機構性質,既是合規,也是維持公眾信任。

常見誤解

「我是社企,所以自動免稅。」——只有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獲認可的慈善團體才有稅務豁免;一般社企公司並無自動豁免。

社企與 NGO 的「社會使命」要靠「合規結構」來承托。先選對法律形式、搞清楚稅務與籌款規則,社會影響才走得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