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兩級制:首 200 萬應評稅利潤 8.25%
香港法團自 2018/19 課稅年度起實施利得稅兩級制:
| 應評稅利潤 | 稅率 |
|---|---|
| 不超過 200 萬元的部分 | 8.25% |
| 超過 200 萬元的部分 | 16.5% |
非法團業務(獨資或合夥)則相應為 7.5% 及 15%。同一組有關連實體當中,只有一個可選擇兩級制稅率。
對新公司而言,兩級制的意義在於:首年利潤若在 200 萬元以下,整體按 8.25% 計算;超過 200 萬元的部分則回復 16.5%。這亦解釋了為何不少新公司會考慮自選兩級制——選擇提交補充表格 S1 即可。
需要留意,稅率屬於「應評稅利潤」的稅率,而非帳面利潤。這是下一節要處理的部分。
2. 會計利潤 ≠ 應評稅利潤
公司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帳面利潤,與稅務局評稅所用的應評稅利潤並不相同。計算應評稅利潤,是在經審計的帳面利潤基礎上作稅務調整,主要包括兩類:
- 加回不可扣除的項目:例如私人及家庭開支、罰款、資本開支、與業務無關的開支等。
- 扣減可扣除項目但帳面未反映的部分:例如折舊免稅額、結轉的稅務虧損等。
調整後的結果,才是乘以適用稅率的基礎。這解釋了為何兩家帳面利潤相同的公司,最終稅負可以不同——差異往往在開支的分類是否準確,以及有否遺漏可扣項目。
3. 6 類可扣除開支
按《稅務條例》第 16 條,一般由納稅人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開支費用,可獲准扣除,但須符合三項條件:完全及純粹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、非資本性質,並在課稅年度的基期內實際發生。常見可扣除項目包括:
| 類別 | 常見項目 |
|---|---|
| 辦公室及處所開支 | 租金、差餉、管理費、水電、電話及上網費 |
| 僱員薪酬及福利 | 工資、花紅、津貼、遣散費、僱主部分的強積金供款(不超過僱員該年度薪酬總額 15%) |
| 專業服務費 | 會計、核數、公司秘書及法律顧問費用 |
| 營運開支 | 存貨採購、包裝、運輸、耗材 |
| 市場推廣 | 廣告費、網站及數位營銷開支 |
| 財務及保險 | 為業務而借入款項的利息(須符合第 16 條條件)、僱員補償保險、業務相關保險 |
此外,合資格研發開支可就特定本地研發支出享額外扣減(首 200 萬元部分可獲 300% 扣減,其餘 200%),但須符合條文規定;認可慈善捐款合計不少於 100 元的部分,可扣除但上限為應課稅利潤的 35%。
4. 5 類不可扣除開支
同樣重要的是分辨不可扣除的項目:
| 類別 | 常見項目 |
|---|---|
| 私人及家庭開支 | 私人開支、家庭開支、私人車輛開支、與業務無關的交際費用 |
| 資本性質開支 | 購買機器、廠房或汽車等資本開支,須改以折舊免稅額處理 |
| 罰款 | 罰款及違例罰款 |
| 會計折舊 | 帳面折舊不可扣除,改以折舊免稅額計算 |
| 支付予東主或合夥人的款項 | 屬獨資或合夥經營時支付予東主或東主配偶的薪酬、資本利息及貸款利息 |
應酬開支是中小企最常被質疑的項目之一。雖然原則上屬可扣除開支,但稅務局會審視該筆開支與業務的直接關聯性;若單據未記錄對應哪位客戶、哪宗交易或哪項銷售,便可能因無法證明與賺取應評稅利潤有關而被拒絕扣除。
5. 虧損可無限期結轉
對新公司而言,這一條最具實際意義。按《稅務條例》第 19C 條,正常經營產生的虧損可無限期結轉,用以抵銷同一業務未來年度的應評稅利潤,不設 5 年或 10 年的結轉年限。
三項限制值得留意:虧損須為在香港經營業務期間產生;資本性虧損及非香港來源業務的虧損不適用同一規則;同一集團內各公司須獨立計算,香港並不設集團虧損寬免。
對新公司而言,這解釋了為何首年虧損未必是壞消息——該虧損可留待業務有盈利後抵扣。
6. 首次申報的實務順序
把上述原則放回實際流程,首次申報的順序是:
- 先整理帳目,確保開支按可扣與不可扣正確分類;
- 由執業核數師核數,得出經審計的財務報表;
- 在此基礎上作稅務調整,計算應評稅利潤;
- 乘以適用稅率,填寫利得稅報稅表;
- 連同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遞交稅務局。
7. 客戶疑慮 → 01會計 回應方向
| 客戶常見疑慮 | 01會計 的回應方向 |
|---|---|
| 不知道應課稅利潤與帳面利潤有何分別 | 說明稅務調整的方向,列出常見的加回與扣減項目 |
| 以為未盈利就沒有稅務問題 | 說明虧損可按第 19C 條無限期結轉,並指出仍須按期完成申報 |
| 不確定哪些開支可以扣除 | 逐項檢視帳目分類,並就應酬開支等需佐證的項目說明紀錄要求 |
| 誤以為資本開支可以一次過扣除 | 說明資本開支須改以折舊免稅額處理 |
編輯註:以上以客戶疑慮對照品牌做法表達,不與任何同業作比較;具體處理以稅務局現行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為準。
8. 哪些公司適合優先了解?
本文的適用對象為首次申報利得稅的香港新公司負責人,特別是以下幾類:
- 首次申報利得稅、不清楚可扣與不可扣開支的公司
- 以為未盈利即無需處理稅務的負責人
- 業務剛有盈利、想知道實際稅負的負責人
- 首年虧損、希望了解虧損如何處理的負責人
9. 常見問題(FAQ)
- 公司未有收入,是否仍要報稅與核數?
- 香港有限公司即使未有營運或盈利,通常仍須就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作出申報;是否涉及核數視個案情況而定,具體以稅務局要求及公司實際情況為準。
- 香港新公司利得稅的稅率是多少?
- 法團自 2018/19 課稅年度起適用兩級制:首 200 萬元應評稅利潤按 8.25% 計算,超過部分按 16.5% 計算。選擇兩級制須提交補充表格 S1。
- 哪些開支可以扣除?
- 按《稅務條例》第 16 條,須完全及純粹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開支費用可獲扣除,包括辦公室及處所開支、僱員薪酬、強積金供款、專業服務費、營運開支、廣告推廣,以及符合條件的利息及保險。
- 哪些開支不可以扣除?
- 私人及家庭開支、資本性質開支、罰款、會計折舊,以及屬獨資或合夥經營時支付予東主或其配偶的薪酬、資本利息及貸款利息,均不可扣除。
- 公司首年虧損可以留到下一年嗎?
- 可以。按《稅務條例》第 19C 條,正常經營產生的虧損可無限期結轉,用以抵銷同一業務未來的應評稅利潤,不設結轉年限。
- 應酬開支可以扣除嗎?
- 原則上可以,但稅務局會審視其與業務的直接關聯性。建議在單據背面或會計系統備註欄記錄該筆開支對應的客戶、公司名稱及事由,作為查核時的佐證。
結語:真正影響稅負的,是分類準確與虧損處理
新公司首年的稅負,往往不由帳面利潤單一決定。應評稅利潤與帳面利潤之間的落差,來自開支分類是否準確、有否遺漏可扣項目,以及虧損如何處理。香港的兩級制讓首 200 萬元利潤按 8.25% 計算,而虧損則可無限期結轉——兩項安排都值得在首次申報前先弄清楚。本文整理自 01會計 訪問資料,供新公司負責人參考。
首 200 萬元利潤按 8.25% 計算,虧損可無限期結轉——兩項安排都值得在首次申報前先弄清楚。
本文按 01會計 訪問資料及公開資訊整理,數字以官網及公開披露為準。具體申報要求,以稅務局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為準;01會計 屬會計及報稅轉介服務提供者,並非會計師樓或政府部門。
參考資料
- 受訪機構:01會計(01 Accounting)|會計及報稅轉介服務提供者,由整理帳目到遞交稅務局全程代辦;並非會計師樓或政府部門。官方網址:待確認(將於補齊受訪者與官方資料後更新)。
-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站通:利得稅稅率——法團兩級制稅率 8.25% 及 16.5%。
- 香港稅務局:利得稅簡介——可扣除開支原則、折舊免稅額及稅務虧損結轉(《稅務條例》第 16、19C 條)。